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的部署要求,民乐县应急管理局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总抓手,聚焦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通过ﻪ“建制度、广宣传、强激励、抓示范”ﻪ四项关键举措,推动企业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引导企业自觉主动开展动态隐患自查自纠,切实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扎实推进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落地生根。
突出固本强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针对部分企业存在的“隐患发现难、员工参与度低”的问题,县应急管理局督促推动我县危化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同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及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将制度建立完善情况及实施效果纳入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和日常巡查重点内容,通过现场检查、员工访谈等方式,确保制度嵌入日常生产流程,转化为一线从业人员的自觉行动。督促企业将制度要求细化为具体条款,让制度从“纸上规定”变为“实际行动”,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安全治理效能。
坚持严督实导,提升安全管理效能。为避免制度“建而不用”,县应急管理局每月调度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落实情况,将其作为日常监管执法的必查项。对企业自查排查发现的问题,实行“台账登记—责任到人—分类处置—闭环销号”管理,推动形成“隐患主动发现—内部快速报告—奖励及时兑现—隐患彻底消除”的良性循环。自报告奖励机制工作开展以来,全县28家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全部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通过该制度实施,累计报告并整改问题隐患98项,奖励金额0.267万元,隐患发现及整改效率显著提升。
突出示范引领,打造安全管理标杆。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健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提升企业自查自纠能力、激发从业人员主动排查隐患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带动作用,县应急局定期筛选制度落实成效显著的生产经营单位,公开推广其先进做法,凝练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安全管理经验,为更多企业提供清晰可循的实践样板。